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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井鉆機安全操作規程(二十條)
反井鉆機安全操作規程
第一條 凡參加反井鉆機施工人員均應熟悉反井鉆機的構造、性能,并認真執行本規程和《煤礦安全規程》,及本工種的《操作規程》等有關規程規定,嚴禁違章作業,確保人身與設備的安全。
第二條 凡參加反井鉆井施工的司機、吊裝鉆桿工等井底施工人員,必須學習反井鉆機操作規程,熟悉設備構造、性能及操作方法,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,方準操作。
第三條 反井鉆機在拆裝、吊運、運轉以及改裝懸吊設施等施工過程中,應設專人負責該工程和各段工序施工的指揮及安全措施與務的落實。
第四條 主機基礎等必須按圖紙設計要求施工,并經有關技術人員檢查驗收。主機安裝前必須把現場清理干凈。
第五條 所有的鉆機設備、配件進行必要的檢修和拆裝時,卸下的零部件必須妥善保管,防止丟失。
第六條 在拆裝油管等液壓系統零部件時,必須保持該部件的絕對清潔,發現異物,即時用壓風或氧氣及油沖洗干凈,即時堵裝。
第七條 鉆機架豎立前,應檢查各聯接部件、軌道夾板、每根道木的道釘、鉆機卡軌器等,是否緊固、齊全、可靠。
第八條 主機豎起,超平找正,清洗地腳螺栓的基礎孔無矸石、雜物,安裝上支撐并固定好副梁與墊板,找正后進行基礎的二次澆注,搗固注實。養護三天后,才準鉆進。
第九條 安裝上下支撐、機械手、轉盤吊等過程中,必須互叫互應,不應將手伸放底盤下,防止碰手傷人等,特別是上支撐與副梁等聯接件,必須即時固定牢靠,并經常檢查有無松動,發現異常,立即處理,防止墜落傷人。
第十條 鉆機放倒時,應將動力頭放置在翻轉架位置并與機架底盤墊實固定。
第十一條 操作工必須現場交接班,對鉆井方位,直徑深度,設備運轉狀況、實際地質與地質柱狀圖對比巖石狀況等,交清接明,雙方操作工共同試運正常后,才為接交完畢,并做好運轉鉆進及交接班記錄。
第十二條 鉆進前施工人員對鉆機進行全面檢查各部螺栓、滑道、活塞桿、油管及接頭、U型卡等部件是否齊全、完整、準確牢固,傳動靈活可靠,操縱手把放置正確(起動前閉鎖狀態),供水水源,油箱油量,以及設備的完好等是否達到設計與規程要求,如發現問題,不得鉆進及時處理。
第十三條 鉆進前應進行全面空載試運轉,包括動力頭上下運行和旋轉、機械手和轉盤吊工作狀況、有無漏油和卡阻現象,儀表指示,通訊設施等是否正常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第十四條 鉆進時,必須先檢查操作手把,是否處理閉鎖狀態,接著起動水泵后開機,發現不上水。則機器不能運轉及時處理。
第十五條 鉆機掃孔接長鉆桿前,推進油缸停止推進,把鉆具提起50mm,繼續沖水2min左右,如下班無人接班,停運一班以上時,停機前必須把動力頭提到一定高度,把下卡瓦卡上。
第十六條 鉆進時,操作手精神要集中,要根據柱狀圖和井深;以及給定的轉速、背壓,鉆進速度等進行作業。并經常注意壓力表變化情況,應即時調整。
第十七條 鉆進前,其它工作人員要經常清理鉆機及周圍的雜物,并注意機器的運轉情況,發現電機、動力頭、馬達等及其它部件有異響,工作不正常時,應及時通知操作手,停機檢查處理。
第十八條 油箱油溫超過50℃應停機冷卻,或增加冷卻水流量,保持不超溫。
第十九條 正常鉆進時,要定期檢查鉆架導向軌,扶正器、輔助卸揖油缸等部的潤滑狀況與有無異物,及時清除異物和注油等,并檢查各部聯接部件有無松動,油管是否漏油等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第二十條 接鉆桿時,動力頭應提至最高位置,以免機械手輸送鉆桿時,發生鉆桿與動力頭碰撞,每次所接鉆桿,必須將鉆桿絲扣清洗干凈并抹絲扣油。